关于信托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信托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姓名(名称):_________,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受益信托资金(元)受益账号: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小写)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3.3%,二年期3.75%;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_______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居)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委托方有意将资产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受托方愿意对委托方的信托资产以自己名义进行管理,同时,双方亦对信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抱有足够信心,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委托人得以自己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资产托付受托人进行投资、管理。
第二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并不得将自己的财产或受托的除委托人外的资产相混同。
第三条受托人得以自己的名义将信托资产投入拟设立的投资管理公司,并以该公司股东的名义进行管理。
第四条受托人不得以该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对他人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条信托资产的任何法律形态均不构成受托人的遗产。受托人的继承人不享有该信托财产的继承权。
第六条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资产用于偿还自己或他人的债务。
第七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均认可本合同记载的信托资产,其受益人为委托人或委托人的合法继承人。
第八条委托人在本合同生效后,有权指定信托财产的其他受益人。委托人一旦指定其他受益人,非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再行变更受益人或终止委托,也不得处分受益人的权利。
第九条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之间的.信托关系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当委托人为受益人时,若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则信托关系终止。
第二章信托资产
第十条本合同所指信托资产当前为元现金以及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将该资金投入投资发展公司后形成的任何法律形态的资产。可以是现金、股权、股息的任何形式或混合形式。
第十一条受托人破产时,信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受托人死亡时,亦不属于其遗产。
第十二条受托人的任何债权人均不得对信托资产强制执行。但基于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权利,不在此限。
第十三条信托资产的管理方法,得经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同意变更。
第十四条信托资产之管理方法因情事变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时,委托人、受益人或受托人得申请法院变更之。
第三章信托权利
第十五条受益人因信托之成立而享有信托利益,受益人可放弃其享有信托利益之权利。
第四章信托资产管理方法
第十六条本合同所载的信托资产,由受托人将法律形态的现金全部投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人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第十七条受托人成为该公司股东后,应推举或委托委托人作为股东代表以受托人名义行使股东权利直至该公司终止或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受托人应推举委托人出任公司董事参予公司的管理。
第五章信托报酬
第十九条受托人之信托行为得享有报酬,计算标准为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所获红利的%。
第六章信托之监督
第二十条信托资产的监督机关为拟设立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凡受托人、委托人、受益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信托事务申请公司核查,公司应选派必要人员进行检查,并就信托资产的状况出具证明。
第七章信托的终止
第二十一条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出现,信托关系即行终止。
第二十二条信托关系终止时,信托资产的归属按下列顺序处理:
1.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
2.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第二十三条信托关系终止时,受托人应就信托事务之处理作成结算书及报告书,并取得受益人、信托监察人或其他归属权利人之认可。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委托人将信托资产交付受托人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受托人将信托资产投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而取得的股权证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而任何与此股权有关的公司文件均系信托行为的必不可少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人一份,受托人一份,受益人一份,信托监督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凡因本合同所生纠纷,均由合同履行地即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受托人:___省__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地:
受益人: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地:为委托人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托事宜,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区街道村街北侧地块〈温土资挂20__-1号宗地〉)信托给受托人进行经营管理,获取收益。
第二条受益人
委托人指定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条信托生效及信托合同的登记
本信托在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即生效。本信托的登记由委托人负责办理。
第四条信托资产的交付
本信托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委托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予以交付。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月,自委托人取得关于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时起计算。
第六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委托人的义务
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受托人的权利
自信托期限开始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全权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筹集建设资金、房地产开发、对开发房产的'维护管理等。
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八条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外,受益人还享有下列权利、承担下列义务: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和继承。
第九条风险揭示与风险承担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第十条信托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本信托设立后,除本条下一款情形外,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信托。
本信托在受益人同意解除的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本信托因信托期限届满而终止。
第十一条信托利益的分配与信托财产的归属
利益的分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信托解除之日或者期限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为信托利益分配日。
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终止,信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五份,每方各持一份,其余用于办理审批、登记等。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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